您当前的位置:金沙澳门官网 >  书信文档 >  慰问信 > 内容

试论日本殖民体系下伪满洲国初期行政与法制构建-金沙澳门官网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9 06:10:09     阅读:次


   [摘 要]伪满洲国是日本军国主义扶植下建立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同日本其他直辖殖民地相比较又具有相对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本文试从殖民地行政与法制构建的角度上探讨伪满洲国的殖民地性质,揭示伪满洲国行政决策的“二重性”以及法制构建的殖民地色彩。
   [关键词]伪满洲国;殖民地;关东军;法制
  一、关东军对于伪满洲国政权构建的方案
  在“九一八事变”发生前,1931年4月,日本陆军中央部参谋本部,就商定出了处理满蒙问题的三个金沙澳门官网的解决方案,据日本学者关宽治、岛田俊彦的研究,根据可能发生的结果,揭橥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大致内容如下:第一阶段方案,即挽回日本在东北的损失,迫使国民党政府承认日本在东北所享有的特殊权益,在东北培植亲日政权取代张学良旧有政权,东北主权不与国民党政权分离。第二阶段方案,在满蒙组成一个新的政权并使之脱离国民党政府而独立,建立一个新的国家。第三阶段方案,即日本出兵占领满蒙。“九一八事变”发生前,关东军司令部“少壮派”参谋石原莞尔等军官力主实施第三阶段方案,但中央本部作战部长建川美次少将以及南次郎等陆军首脑则倾向于第一阶段方案,即保持原有状态不将事态扩大。随着中国东北事态的发展扩大,各方不得不折中采取第二阶段方案。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日本未直接将东北纳为殖民地,采取第二阶段方案,可以说是集于多方面考虑,所作出的暂时应对之策。首先出于军事实力的考量。当时日方在东北军力严重不足,关东军常备部队仅万余人次,即便动员国内兵力亦需要时日,另外,日本国内对于是否扩大战事尚属犹豫阶段,国内政策尚未统一,“此时以武力占领吉林和洮南,为应付将来之局面是必要的。军司令官也热切希望这样做,但若驻朝军队不来,兵力颇有困难。另外,若哈尔滨日侨陷于不安状态,为保护侨民亦须派兵,但尚无应付此种情况之兵力。望迅速确立总方针,增派相当兵力。”[1]其次是,出于国际政治舆论方面的考量。东北地区在形式上属于国民政府辖地,是中国领土,如果公然宣布对东北地区进行军事占领及殖民统治,有违国际法基本准则,亦不符合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精神,世界列强诸国必将进行干涉,日本会陷入不利境地,东北地区异同于日本所获得的其他殖民地,台湾、朝鲜、太平洋诸岛、桦太地区、关东州等地,以上殖民地是通过战争条约、租借条约、国联委任等形式确定下来的殖民统治,是基于“主权国家”之领土割让,亦或谈判、等形式加以确定,为当时国际情势所认同,而日本悍然出兵占领主权国家之领土则难为当时世界各国所接受,日本方面基于此种考量决定建立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假以“民族自决”“五族协和”等原则,掩盖其建立殖民地本意。
  日本为了便于控制满洲国政权,并凸显日满“特殊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作为伪满洲国建国的指导方针,“为了恢复历来受压制的帝国利益,进而谋求未来之发展,并适应我永远绝不放弃在满蒙的政治经济权益的态度,换言之,即顺应确保我生命线之国策,还需在政治经济机关内部安排日本人,以便从内部谋求发展,从而真正奠定共存共荣之基础。”[2]由此可见伪满洲国的“国家根性”。
  二、伪满洲国中央行政决策的“二重体制”
  伪满洲国国家机器建立在日本军事侵略压制基础上,表面上虽然具备所有国家要素,实则内部核心部件皆是“日本制造”。在远东军事法庭上,肯南检察官问溥仪:“你做皇帝的时候,国家的法律是谁定的?”溥仪答:“表面上满洲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但事实上是由关东军执政。”肯南检察官问:“有没有任命日本人担任大臣或次长?”溥仪:“大臣全部是中国人,但次长大部分是日本人担任的。大臣只是装饰品,实际都是有日本人的次长操纵行政。”[3]“满洲帝国的皇帝”不过是日本所建立的神坛上“庙堂之君”,十几年来装扮的傀儡,伪满洲国实质即日本之殖民地。
  关东军司令官负责伪满洲国重大事项的提案及决策,其次由次长会议(火曜会),审议研究决策提案,次之由国务院会议,形式上研究决定提案,并由总理批准,后由“皇帝”签字核准最后公布实施。其中最主要的决策机关即“次长会议”,“次长会议”在每周二举行,在日语中称为火曜会,由总务长官主持,总务厅次长、各部次长、总务厅各处处长、兴安局参事官,以及关东军第四课课长组成。次长会议全部由日本人组成,后期有少数伪满外族官员参加,但实则为旁听,不起实质作用,国务院会议实际上是“傀儡机构”,只起到程序上的作用,总理、皇帝亦然。战犯古海忠之供述:“在伪满洲国组织法规定的最高机关的国务院会议上和伪皇帝的咨询机关的参议府会议上,将火曜会上所决定的一切议案,以日本官吏势力的压力,一律迫使依照原案通过,皇帝的裁可不过是形式而已。因此,火曜会是决定伪满洲国政策法令和措施的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关。”[4]溥仪在远东军事法庭上亦有此类供述,“经关东军批准后的定案,送请国务院,名义上由皇帝或部长裁决。其他小事则由日本人的次长随便决定。在这个会议中,中国人绝对不能反对,即使反对,总务长官认为是既定方针亦不予理会。倘若坚决反对,既有生命危险。”[5]关东军代表着日本方面的利益,在伪满洲国中央政权内部,埋植着以日系官员为首的“次长团体”,“次长团体”起着“下■上”的作用,掌握实权架空了伪满洲国各部总长,并集中厘定各种方案,上报伪皇帝进行形式上的核准,伪满洲国总务厅的权力凌驾于伪国务院之上,“次长会议”有权讨论并决定实施法律、法规等,权力凌驾于伪立法院之上,伪立法院毫无立法权,这就形成了掌握行政立法等实权的关东军司令官、伪总务厅、“次长会议”与形式上的掌握国家权力的伪皇帝、伪国务院、伪立法院并存的局面,即“二重体制”。
  三、在日本殖民体系下的殖民立法
  自九一八事变之后,伪满洲国经历了先期的军事统治期、“帝制”建立后相对稳固期、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战时特别统治期。伪满洲国建立初期,于大同元年(1932年)4月1日,以敕令第三号公布了《暂行援用从前法令之件》第一条:“从前实行之法令限于与建国主旨国情及法令不相抵触之条项一律援用”;第二条:“因与前条规定抵触又无可援用之法令时,即难依民国政府法令失其效力之法令其有与前条规定相合条项者恢复其效力而援之”;第三条“以前两条规定尚不足以适用时需依原有之习惯及惯行,若无习惯或惯习者需依条理”。[6]伪满洲国草创初期,尚未完成对东北地区军民的完全军事压制,抗日武装活动风起云涌,热河等地区也尚未占领,日本当局此时以军事扩张占领为主,尚无暇制定全套法律,此时颁布的法律以“讨伐主义”“治安第一主义”为要。

《试论日本殖民体系下伪满洲国初期行政与法制构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试论日本殖民体系下伪满洲国初期行政与法制构建.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

网站地图